为了逃避交通违法处罚
总有人耍小聪明
为自己的车辆套上一张“面具”
怎知“张冠李戴”
最终难逃蜀黍法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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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8月14日晚,连州交警在整治行动中一举查获两辆套牌车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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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日晚上20时左右,连州交警在连州市城南大桥路段开展夜查行动。在行动过程中,执勤民警发现在城南大桥桥面有一辆可疑的白色轿车停在路上,便立即上前查看情况。

经查看发现,该车辆上并没有驾驶人,且车门没有上锁,执勤人员利用移动警务终端对车辆信息进行核查,以便联系车主。
民警经查询后发现,该车辆悬挂的辽AQ**80号牌下所登记的是一辆灰色的奔驰车辆,其登记信息与现场这辆白色中华牌轿车并不相符,该车涉嫌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。民警当即对该车发动机号及车架识别号进行进一步核查,核查结果显示,该车原登记车牌为粤R0**63,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04月30日,属逾期未检验车辆,并且该车辆下有20宗违章未处理。鉴于以上情况,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暂扣,以备进一步处理。


无独有偶
连州交警在辖区开展执勤行动时
再次查获一辆套牌车辆

当晚21时左右,连州交警在S259线45公里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巡查,随后发现一辆悬挂号牌为湘L1**70的摩托车驾驶员未佩戴头盔,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。
检查过程中,该车驾驶员称自己未携带驾驶证,姓名为石某(男,37岁,广东省连州市人)。民警利用移动警务终端对车辆及人员信息进行核查,核查结果显示,湘L1**70号牌登记车辆为五羊品牌普通两轮摩托车,而实际查处的车辆品牌为凌肯,与登记信息不相符,属于套牌车辆。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暂扣,以备进一步处理。

法律链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: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。
交警提醒广大车主
切勿抱有侥幸心理
从而驾驶套牌车辆上路
请依法到车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
以确保车辆合法合规上路行驶